什么是基督教享乐主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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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来,我把自己对喜乐所扮演的重大角色的理解——不仅是在基督徒生活中,而且是在整个受造界和神在其间的旨意中——赋予了一个名称,就是“基督教享乐主义”(Christian Hedonism)。而对基督教享乐主义最简短的描述就是:当我们在神里面得到最大的满足时,神就在我们身上得到最大的荣耀。

在过去三十多年里,我逐渐形成了这个概念,这一路主要是受到乔纳森·爱德华兹(Jonathan Edwards)、C.S.路易斯(C.S. Lewis)以及使徒保罗的影响,但也可以追溯到我的父亲。我父亲大概是我一生中见过的最快乐的人,然而他又被神的荣耀所充满、所占据。所以,在我父亲的生命中,这“二者兼有”的现象终有一天需要得到解答或解释。丰盛的喜乐与对神荣耀的全然委身,必然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。

 

对伟大之物的微小渴望

在我父亲之后,C.S.路易斯带着他那令人惊叹的论述进入了我的视野。路易斯说,我们人类的问题不在于我们的渴望太强烈,而在于我们的渴望太微弱。我以前总以为自己的渴望才是问题所在。路易斯却说:“不,你的渴望不是问题。你渴望的微弱才是问题。你就像一个孩子,宁愿蹲在贫民窟里继续玩泥巴,因为你根本无法想象去海边度假是什么样子。” 换句话说,你对神所赐予你的那些伟大之物的渴望太小了。你的问题不是渴望太大,而是对伟大之物的渴望太小。

在这几个人中,乔纳森·爱德华兹对我的影响最大。他说,全能的神以三位一体的形式存在:圣父对自己有一个完全的认识,这完全的自我认识以圣子的位格显明出来;圣父也在自己里面有完全的喜乐,而这种喜乐则在圣灵里面显明出来——圣灵作为一个位格,在圣父和圣子之间永恒地涌流。然后,当神创造人类时,人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的,因此我们荣耀神的方式有两种:一是对神有正确的认知——即纯正的教义;二是对他产生合宜且热烈的情感。所以,我里面涌动着两种强大的能力:一种是思考的能力,借着对神有正确的思考来荣耀他;另一种是情感的能力,借着对神有正确的情感来荣耀他。

而这一切的根基是圣经,它一再地吩咐我们要荣耀神,同时也一再地告诫我们要以神为乐。那么,这两条命令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呢?

这个问题把我引向了《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》的第一问: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?答:人生的首要目的,就是荣耀上帝,并以他为乐,直到永远。我开始思考:这真的只是一个“并(and)”吗?这个“并”字是什么意思?难道人生的首要目的不是“借着”永远以他为乐来荣耀神吗?这正是爱德华兹所说的。路易斯也隐含了这一点。这似乎也是我父亲生命中所涌现出来的状态。但是,这真的合乎圣经的教导吗?

 

为什么死亡是益处

这就把我们带到了《腓立比书》。《腓立比书》1章20至21节是解决我心中疑惑的关键经文,它让我确信:当我们在神里面得到最大的满足时,神就在我们身上得到最大的荣耀——或者说,基督在我们身上照常显大。

“照着我所切慕、所盼望的……无论是生是死,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。因……”这一个小小的“因”字变得至关重要。“……因我活着就是基督,我死了就有益处。”

保罗用这个小小的“因”字坚定地表明,他确信他所期盼的事会发生——即无论他是生是死,基督都将在他的身上照常显大。为什么?因为对他来说,活着就是基督,死了就有益处。

这到底是怎么运作的?这里的逻辑究竟是怎样的?当我暂时不考虑“生”的部分,只专注于“死”的部分时,逻辑就变得清晰了。我们可以这样说:

“照着我所切慕、所盼望的,没有一事叫我羞愧……借着我的死,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,因我死了就有益处。”

这样能说得通了吗?确信基督会在我死时照常为大的根基,在于“我死了就有益处”这一事实。如果基督在我死时是我的“益处”,那么基督在我的死中就会显大。但这个论证还缺少了一环。我们看23节:“我正在两难之间,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,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。” 所以,他在21节所说的“益处”就是基督。如果我离世与基督同在,如果我死了去与基督同在,那是好得无比的。那就是我的益处。

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个逻辑是否通顺:我所切慕的、所盼望的是基督在我的死中被照常显大,因为我视即将临到的死为一种“益处”——这比今生所能提供的任何事物都更令人满足,而那个益处就是耶稣基督。

让我们试着把这一切串联起来:我确信基督会在我的死中被照常显大,而这一期盼(即基督在我的死中被照常显大)的根基在于我将死亡的经历视为益处;换言之,对我来说,基督比今生所能提供的一切都更令我满足。我把我对“基督教享乐主义”的信念,完全建立在《腓立比书》1章20至23节的逻辑之上。

 

婚姻的例子

举个例子:今天是我的结婚纪念日。我对妻子诺埃尔(Noël)说:“今晚我要带你出去庆祝,因为今天是我们结婚47周年纪念日,能和你共度今晚会让我感到非常快乐。”

没有哪个妻子会这样说,诺埃尔也绝不会说:“你太自私了!你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。带我出去、和我共度良宵,竟然只是为了让你自己快乐。”没有哪个妻子会抱怨这是自私的。为什么?因为如果我在妻子身上追求我全然的满足,她便因此得着尊荣。神也是如此。如果我们被神吸引,是因为我们渴望与神同在;如果神是我们的至宝、我们的满足所在,神便因此得着荣耀。

这个真理——当我们在神里面得到最大的满足时,神就在我们身上得到最大的荣耀(或基督在我们身上照常显大)——并非可有可无的观念。对于基督徒生活或《腓立比书》来说,它不是旁枝末节。它正是成为信徒、属于耶稣基督、珍视并信靠耶稣基督的核心所在。它并非基督教信仰蛋糕上装饰用的糖霜,而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。


作者:约翰·派博    翻译:Gracie   校对:Nina   来源:DesiringGod.com